光绪三十二年十月十三日/公元1906年11月28日《申报》:奏为归并各省铜币局厂续拟办法,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臣处臣部前经奏请钦派大臣前往各省归并铜币局厂并酌拟办法十四条,钦奉谕旨着派陈璧前往考查办理,钦此。钦遵在案。 臣璧奉命之下,遵将奏定归并事宜与臣等悉心规画,所者酌留裁并各局厂一切部署、承接事体,极为繁重,自宜逐细预筹周妥,以
光绪三十二年十月十三日/公元1906年11月28日《申报》:
奏为归并各省铜币局厂续拟办法,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臣处臣部前经奏请钦派大臣前往各省归并铜币局厂并酌拟办法十四条,钦奉谕旨着派陈璧前往考查办理,钦此。钦遵在案。
臣璧奉命之下,遵将奏定归并事宜与臣等悉心规画,所者酌留裁并各局厂一切部署、承接事体,极为繁重,自宜逐细预筹周妥,以便次第施行。
查原奏办法第十四条,内声明如有未尽事宜,及应行更改之处,由钦派大臣会同臣等商定奏明办理等因,现经详加审酌,谨就原奏所陈细为推阐,续拟办法四条,会同商定,恭呈御览。
一、酌留局厂原有之总会办等,经此次查考,会同督抚加扎委用后,广中一切事宜,均责成该总办等妥慎经理,其由部派充各该厂会办司员专司监查,遇有厂内应行呈报事件,仍会衔办理。
二、裁并局厂派词员一人,前往接收,除厂屋机器能否改作他用,应由该省自行酌办外,其铜铅物料,令该厂查明开列清单,会同该司员点验后,即由该厂派员运交归并之厂,所有料价运费均准作为裁并省分之成本,至该厂如有挪借公私款项,倂裁以后,亦应由该省自行清理
三、结算余利,应以一年为一届,每三个月总结一次,按照铸成销售数目,应得余利若干核明,照章分拨,不得预行提用溢支,致有亏累,其厂中应分花红仍存,俟年终再行分派。
四、近来各省局厂购买铜铅,均系报明臣处臣部由各省自行购买,惟价值涨落无常,有时各省争购,商人遂可抬价居奇,成色价值参差不一,应由臣等扎饬海江海等关道,会同该处商会,随时与商人考市价,按月电知臣部,俟各省购用时即由臣处臣部代为电购,并由该局派员会办,以期周妥。
以上各条如蒙俞允,即咨行各该督抚遵照。此外所有未尽事宜,应由臣壁至各省时,体察情形,再行奏明办理。
又,此次归并局厂,系整齐币制、统筹兼顾之办法,前经电商铸币省分,各督抚意见大致相同,现虽由臣处臣部居中调度,仍赖各疆臣协力维持。是以臣等前奏已经声明,总办各员会同督抚扎委,嗣后厂内事宜,由总办等分报臣部及该管督抚批示办理各等因,将来归并接收以后,仍应由各省督抚饬稽查以资整顿,并请旨饬下各督抚,一并遵照办理。所有续拟归并各省铜币局办法缘由,是否有当,谨会同恭折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遵行。再,此折系臣璧主稿,会同财政处户部办理,合并声明。谨奏。
光绪三十二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