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广总督邓廷桢:《覆议外省行用洋钱无碍》 道光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1836)

【清末机制币相关奏折】 2024-04-15     293
两广总督邓廷桢摺:《覆议外省行用洋钱无碍》道光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1836年9月7日)臣等伏査洋一项,创自外夷,沿海商民因利乘便,积年既久,行使遂多。然在江、浙、闽、粤之间,或毗连郡邑,辗转贸迁,亦所不免。至如直隶、山、陕、河南、两湖、四川、云、贵等省,目前概不行使,偶揣数枚,视为罕物。即或强与兑换,减价以售,方且为难,安望其通行无滞,此

两广总督邓廷桢摺:《覆议外省行用洋钱无碍》

道光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1836年9月7日)

 

臣等伏査洋一项,创自外夷,沿海商民因利乘便,积年既久,行使遂多。然在江、浙、闽、粤之间,或毗连郡邑,辗转贸迁,亦所不免。至如直隶、山、陕、河南、两湖、四川、云、贵等省,目前概不行使,偶揣数枚,视为罕物。即或强与兑换,减价以售,方且为难,安望其通行无滞,此其大较也。

御史沈鍱恐洋钱成色低潮,换回中国纹银,难以数计,奏请重为裁制,系为慎重国计民生起见。惟洋银来至中国及东南各省行使之由,亦自有故。夷船停泊之所,即洋钱散布之区。米、盐、薪水,费极零星 傭值烦多,用无虚日,携带洋钱,藉作开销之项,势所必然。市廛谓其以枚定价,较为便捷,遂亦忻然乐从。此沿海民间之不能不用洋钱也。

内地商贾航海贸易,挈本以行,搬运制钱,既苦脚费不赀,金银出洋,又恐有干例禁,势不得不携带洋钱,以为置货之需。此内地沿海商贸之不能不用洋钱也。

至夷船装载洋钱来粤,系备买货找价之资,所带本无定数。以其余剩,或因价钱之合式,置货较多,或因日用之必需,安排充裕。多钱善买,华夷均属同情。此外国夷商之不能不用洋钱也。

以上各情,诚如圣谕,洋钱流布东南巳非一日,骤行禁止,实亦势所不能。臣等管蠡之见,惟当立钤制之法,以平远迩之情,审势揆时,庶无窒碍。盖洋钱之弊,在于不计分两之轻重,不较成色之高低。广东初亦如是,嗣因防其作伪,錾凿以验其成色,秤兑以核其分两。现今廛市通行,谓之烂板,以之换纹银,每百两必补足银水三四两及五六两不等。且烂板之行,仅在广东,不能越南雄半步。

至江、浙行使,则全用镜光新面洋钱。现在广东烂板兑换镜面,每百两竟须补水六七两之多。或者市侩巧于牟利,偶因此项顿乏,以致其价骤增。至江、浙行使镜面洋钱,其如何核计成色分两,臣等未能周知。

相应请旨勅下沿海行使洋钱各省,必以成色分两为恁,不得计枚定价。其以洋钱易换纹银,或以纹银易换洋钱,无论烂板、镜面,每百两止准洋钱补纹银之水,不准纹银转补洋钱之水。则予以限制,成色分两均有权衡,而事既通行,居奇无自,其价可冀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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